全国性社会团体核名申请表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 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3年的;2. 因前两项所列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而被注销的企业,自注销之日起不满1年的。
- 与经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的名称、品牌一致;2. 除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企业批准或注册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一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一个企业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不反映行业的特点是一样的),除非有投资关系;3. 它是一样的原始名称的其他企业名称改变了不到1年,一样的名字被撤销注册的企业或其营业执照被撤销不到3年,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行政区划 + 企业名称 + 行业 + 组织形式 例如:北京/城市 + XXX + 信息咨询 + 有限公司2. 企业名称 + 行业 + 行政区划 + 组织形式 例如:XXX信息咨询(北京/城市)有限公司3. 行政区划 + 企业名称 + 组织形式 例如:Beijing/City + XXX + Co., LTD.4. 企业名称 + 组织形式
- 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3. 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4. 政党、党、政府、军事机关名称、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事代号;5. 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 国家的公司;2. 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3. 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5. 历史悠久、知名度高的企业;6. 外商投资企业;7. 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 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汉字作为行业限定语的企业;2. 在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 在同级行政区划之前的;2. 含有同级行政区划,并以控股企业名义使用字号的企业。
必须保证对所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提交的文件、证件一般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
二、不予核准企业名称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
三、企业名称的组成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四、企业名称的限制企业名称前面应当加上企业所在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县(包括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
五、禁止的内容和文字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六、企业名称的用字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来字、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国际”字样如果使用“国际”这个词中间的名字,“国际”这个词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点,但只能作为修饰符的业务特点,并应当符合海关的贸易术语,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八、不冠以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名称的企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不得在下列企业名称中冠以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名称:
九、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等字样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十、企业名称的审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社会团体名称核申请书
一、申请人须知1. 签署文件和填写本申请书前,应当学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对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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