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市场监管综合服务平台核名重名
内蒙古市场监管综合服务平台对于企业名称的审核有明确的规定。以下是关于企业名称审核的相关信息:
核名重名规定
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
如果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已存在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存在以下情况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
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
被吊销执照不足三年。
企业因前两项以外的原因未办理注销登记满一年。
企业名称的其他规定: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与经同一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商号相同;除非有投资关系。
名称相同;与被撤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相同不满3年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公司名称的一般组成:
公司名称通常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公司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示例:内蒙古自治区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的特殊情况:
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示例:企名网信息咨询(内蒙古/自治区)有限公司。
禁止的内容和词语:
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部队人数。
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除外)、数字。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名称使用的规范:
企业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名称中若使用“国际”二字,“国际”不能作为字号或业务特征,而只能作为业务特征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
国有企业。
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出口企业。
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历史悠久,商号知名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使用“中国”、“中华”、“民族”、“国家”等字样:
以“中国”、“中华”、“民族”、“国家”、“国际”等词语作为行业限定词的企业。
使用外商(地区)投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具有同级行政区划的企业。
包含同级行政区划并使用控股公司名称字号的企业。
公司名称的组成
公司名称中不得包含的内容和文字
特殊情况下的企业名称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的企业名称
如果您的企业在核名过程中出现重名问题,请确保您的企业名称符合上述规定,并且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仍有疑问,建议您咨询内蒙古市场监管综合服务平台或相关政府部门,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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