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设立需要预先核名吗
合作社设立确实需要预先核名。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要求:
步骤一:预先核名1. 领取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在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前,需要经协商领取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步骤二:提交设立申请1. 领取相关表格:在名称预核准通过后,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等相关表格,并准备其他登记文件。如果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步骤三:领取营业执照1. 确定日期:根据《批准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需提交的文件和证明1.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由全体发起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署。
《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证书》:由所有创始人签署。
法人登记文件和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表》。
全体发起人成立会议纪要签字盖章。
全体创始人签字盖章的章程。
法定代表人、董事的聘任文件及身份证明。
全体出资成员签字盖章的出资清单。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会员名单。
会员证书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
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证明。
旨在确保合作社名称的唯一性和合法性。通过预先核名,可以避免因名称重复或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从而提高合作社设立的成功率和效率。
因此,合作社设立确实需要预先核名,并且需要按照规定的步骤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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