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名保护时间
企业名称的保护时间主要取决于企业名称的类型和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保留期届满不办理企业开业登记的,其企业名称自动失效。
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期: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名称权的产生不是企业名称核准登记之日,而是企业成立之日。
保留期的具体规定:
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一年,经批准有筹建期的,企业名称保留到筹建期终止。
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保留期届满不办理企业开业登记的,其企业名称自动失效,企业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
企业名称变更:
- 企业名称变更的,企业依法获得新的名称权。
企业名称的保护时间主要取决于其保留期的规定。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通常为一年,如果企业在保留期内未办理开业登记,企业名称将自动失效。企业名称变更后,企业将获得新的名称权。
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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