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预先核名申请书
一、项目名称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注册成立
二、办理单位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
三、办理窗口武侯区政务中心1区15-22号,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四、法定期限60天
五、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96166-1113
八、法律基础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教育促进法》(2016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2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教育法实施条例》(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3. 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教育法》办法(2008年7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4. 国务院私营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5. 《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四号;1989年8月20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公布6. 2013年8月1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
九、申请材料
1. 现场查验预约登记所需的查验名称和材料:
- 由保荐人提出的申请及可行性报告((1)保荐人应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并具备法人条件(2)明确设立幼儿园的必要性及所能发挥的作用、目的、办学条件、启动资金及保荐人等)- 主办单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主办单位本人到场)- 学校用地(商业用地或办公用地)产权证复印件;户外用地使用证明及室外照片- 学校用地租用意向书一份- 启动资金捐赠承诺书(由主办单位填写)- 请在成都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注册
- 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主办单位、培养目标、园区规模、办学水平、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制度、募捐及管理使用等)- 法定代表人、担保人资格证明。检查原件提供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组织登记证明;如为民办非企业,需要民政部门发放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 启动资金证明(不低于10万元)。提供一份原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二维码验资报告;)- 捐赠应当提交捐赠协议,写明捐赠人的姓名、捐赠财产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有效文件,并提供复印件- 提供校规正本一份- 第一届校董会委员名单及会议决议(由主办单位及校董会委员签署)正本一份- 主任(主任资格、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5年以上教学管理经验证书)、教师(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会计(会计上岗证)、护士、医务人员、员工食堂、保安、如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幼儿园还需提交上述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餐厅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由防疫站出具,其他人员的健康证明由妇幼保健站出具)- 幼儿园场地使用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消防验收意见书、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新装修学校)复印件房屋须提供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原件、幼儿园食品营业执照、幼儿园内部布局等。租期或占用期不少于3年)- 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正本一份- 成都市武侯区民办学校设立登记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教育)名称预登记通知书》正本、副本各一份- 请先在《成都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网上预考
2. 现场检查合格需正式申报的材料:
十、程序1. 申请人持审核材料到武侯区审批局窗口提交审核申请和现场查验。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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