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一、名称预先核准的流程
拟申请成立市、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向登记机关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相关要求。 - 在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之前,需要先了解相关的登记要求和流程。
按照要求准备核名相关申请材料,到相应业务主管单位办理前置审查手续,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在相应申请表盖章,并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批复文件。 -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并提交给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前置审查。审查通过后,会在申请表上盖章,并提供同意成立的批复文件。
向登记机关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核名材料,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将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核名材料提交给登记机关,登记机关会进行进一步审核。如果材料符合要求,将会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凭《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开设临时验资帐户,将开办资金打入帐户,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 获得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可以凭此通知书到银行开设临时验资账户,并将开办资金存入该账户。之后,需要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申报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事项。 - 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申报成立登记事项。具体的申报流程包括登录网站、填写申请材料等。
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材料下载打印并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登记窗口。 - 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需要将这些材料下载打印,并签字盖章后提交到登记窗口。
经社会事务局实地考察后,登记机关作出审批决定。 - 登记机关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并可能进行实地考察。最终,社会事务局会作出审批决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后30日内,凭《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准予成立登记决定书办理印章刻制;到银行申请将验资帐户转为基本账户,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备案。 - 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后,需要在30日内办理印章刻制,并将验资账户转为基本账户。同时,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备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有效期一般为30个工作日,在保留期间,不得用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活动,不得转让,不得变更。 -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一定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开展业务活动,也不能转让或变更。
预先核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如果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审核的内容,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时,必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如果不能提交,不得以本通知预先核准的名称登记,应另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 如果预先核准的名称中含有需要报经审核的内容,在登记时必须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如果没有这些文件,则不能使用预先核准的名称,需要重新申请。
在正式成立登记前,不得以预登记名称的名义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 在正式成立登记之前,不能以预登记名称的名义进行任何筹备以外的活动。
2023-07-25,内容:"政务直通车丨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引" - ,包括名称预先核准和登记成立的具体流程。
2021-08-16,内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苍名称预核民字[2021]第21号" - 这是一份具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样本,展示了通知书的基本内容和格式。
2019-05-07,内容:"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程序步骤(核名开始).doc" - 这篇文档详细描述
二、登记成立流程
三、注意事项
四、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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