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核名数概述
民营银行核名数指的是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民营银行名称数量。这一数据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民营银行的筹办情况和市场热度。
2016年民营银行核名数
2016年民营银行核名总数达到了131家。这表明在2016年,有大量的企业正在积极申请和筹备民营银行。具体数据如下:
2015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拥有法人机构4262家。
2016年,已有14家民营银行完成论证,其中3家已批复筹建,分别是重庆富民银行、四川希望银行和湖南三湘银行。
据媒体报道,客商银行、华通银行、中关村银行、苏宁银行等呼声较高,可能进入批复名单。
2017年民营银行总数为141家,低于2016年的178家。
自2014年首批民营银行成立以来,获得证监会批准开业的民营银行已达17家。
这些民营银行分布于广东、上海、浙江、天津、重庆、四川、湖南、安徽、福建、湖北、北京、江苏、山东、辽宁、吉林等省市。
注册资本从20亿元至42亿元不等。
陕西的民营银行处于筹建阶段。
2017年民营银行核名数
2017年,全国民营银行核名总数下降至141家,较2016年的178家有所减少。这一变化可能反映了市场环境和政策调整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民营银行核名的流程和要求
民营银行核名的流程和要求较为严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银监会有关规定的章程。
在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基础上组建。
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发起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且发起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对于中资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兑换货币,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申请细则:
发起人为拟设银行注册地所在省(区、市)内纯中资民营企业。
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优先选择单家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终极受益人和剩余风险承担者个人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的民营企业作为发起人,欠发达地区如西部地区可适当降低要求。
发起人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境内公民且不得持有绿卡。
采取共同发起设立方式,银行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实缴)为20亿元。
预先核准:
预先核准名称的含义是预核,预批准只是一个名称的注册,从实际开业还有很多程序。
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限为6个月,企业可以申请6个月的预批准延期。
民营银行核名数的变化反映了市场和政策环境的动态调整。从2016年的131家到2017年的141家,可以看出民营银行的发展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快速增长后,逐渐趋于平稳。未来,随着市场环境和政策的进一步变化,民营银行的数量和分布可能会出现新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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