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机构核名概述
民非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在成立民非机构之前,必须先进行名称预先核准,这一过程通常称为“核名”。
民非机构核名的基本要求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非机构的名称应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
- 行政区划名或地名2. 字号(2个汉字以上)3. 行(事)业或业务领域4. 组织形式
网上注册:申请者(或经办人员)需要在相应的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进行注册。例如,在惠州市,申请者需要在惠州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home/login)进行注册,并选择“预先核名业务”。
网上申报:在网上填写申请业务的相关信息,并将纸质版资料扫描件在网上同步提交。这些信息包括拟申请登记的名称、举办者简介、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拟申请登记该民非单位的目的等。
业务办结:业务在网上成功办理后,需前往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所有纸质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此表格直接在网上填写,无需下载。填写内容需与申请书一致。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书需根据申请者的具体情况撰写,内容包括拟申请登记的名称、举办者简介及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拟申请登记该民非单位的目的等。
名称规范:确保名称符合规范,避免使用容易造成公众误解的词汇。
材料准备: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且准确,以免影响核名进程。
审核流程:网上申报后,需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需及时提交纸质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民非机构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且字号应避免容易造成公众误解的词汇。
民非机构核名的具体步骤
民非机构核名所需材料
民非机构核名的注意事项
民非机构核名是成立民非机构的重要步骤,申请者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通过网上注册、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材料,确保名称符合规范,并顺利完成核名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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