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预核名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要求根据江苏公司的预核名规定,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得与已存在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具体情况下,如果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3年,或者因其他原因注销不满1年,登记主管机关将不予核准新的企业名称。
二、使用“江苏”或“江苏”的命名条件1. 企业法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可以在企业法人名称中使用“江苏”字样:
- 注册资本(基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 投资者为在三个以上省级城市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 由江苏省或省辖区内知名或知名字号(企业)号的企业控股,注册资本(基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 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拥有4家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集团名称可使用“江苏”字样。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江苏”字样:
- 申报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制企业,跨越三个以上的省级城市; - 申报出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近3年年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个人独资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 - 三个以上省会城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
非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更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将非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改为“江苏”:
- 所属企业法人的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名称。
- 江苏省/省+企业名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例如:启明信息咨询(江苏/省)有限公司-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例如:江苏省企名网络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例如:启明股份有限公司
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 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 政党、党、政府、军事机关名称、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事代号;
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文字、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使用“国际”这个词中间的名字,“国际”这个词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点,但只能作为修饰符的业务特点,它应符合海关的贸易术语,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 国家的公司;- 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历史悠久、知名度高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 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汉字作为行业限定语的企业;- 在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 “中国”、“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词语;- 在名称中间加上“中国”、“中华”
三、企业名称的组成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例如:
四、企业名称的限制1. 不得包含以下内容和文字:
五、不能以企业所在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前缀的情况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名称中不得冠以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名称:
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际”等词语的规定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际”字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经营范围全国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不负责审批以下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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