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团体登记核名办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 3 年的。
因前两项所列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而被注销的企业,自注销之日起不满 1 年。
与经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的名称、品牌一致(除了有投资关系)。
与按照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一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注册的相同(不反映行业的特点是一样的,除非有投资关系)。
与其他企业名称改变了不到 1 年的原始名称相同,与被撤销注册的企业或其营业执照被撤销不到 3 年的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或者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在二百万元以上。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申报出资额在二百万元以上。
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不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条件,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须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或者委托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母公司(集团核心企业)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及以上,控股子公司三家及以上。
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在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
集团所有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 例如:湖南/省+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 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 例如:启明信息咨询(湖南/省)有限公司3.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 例如:湖南/省企名网有限公司4.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 例如:启明股份有限公司
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政党、党、政府、军事机关名称、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事代号。
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国家的公司。
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历史悠久、知名度高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
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等汉字作为行业限定语的企业。
在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 “中国”、“中国”、“全国”、“国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核准登记的湖南省境内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企业名称前面应当加上企业所在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县(包括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不得包含以下内容和文字: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文字、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使用“国际”这个词中间的名字,“国际”这个词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点,但只能作为修饰符的业务特点,它应该符合海关的贸易术语,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不得在下列企业名称中冠以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名称: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家”、“国际”字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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