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技工学校如何核名
以下是对如何进行省属技工学校核名的详细解答:
1. 核名的基本要求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经营性民办职业技术学院和经营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的通知》,省属技工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名称应当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行业表达应当与学校所在地区、类别、级别相一致。
名称中不得包含容易引起公众误解或模糊的内容和文字,如“技师学院”、“技术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
- 审批流程:企业登记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就民办技术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名称的预核准事项征求审批机关的意见。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反馈意见,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2. 核名的具体步骤- 提交申请:申请设立或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省属技工学校的,发起人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将批准后的名称报民办技术院校或民办培训机构审批。
3. 核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确定公司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确定出资方或者股东的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并提供出资方的身份证明。
根据国民经济分类,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
租赁办公场所,提供公司的具体经营地址。
办理人去工商局领取企业名称预先审核表,并根据要求准备填写。
工商局的服务人员在网站上查询后会给出一张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
4. 注意事项
省属技工学校不得使用学校的注册名称、缩写或者特定名称作为店铺名称,但有投资关系或者经学校授权使用学校缩写或者特定名称的除外。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店名,但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名称中使用“中国”、“国家”、“国际”等字样时,应当是该行业的合格文字,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确保名称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并通过企业登记机关和审批机关的审核,最终获得名称的预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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