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成立核名
1. 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
集团公司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母公司下面的分公司必须有至少5家,且母公司的注册资金必须在5000万元以上。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加起来要至少1个亿。
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集团母公司应是一个全民所有制大型企业或国家控股的公司。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必须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除核心企业外,必须有三个以上的紧密层企业,还可以有半紧密层和松散层企业。
集团的核心企业与其他成员企业之间,要通过资产和生产经营的纽带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应建立资产控股关系。核心企业、紧密层企业与半紧密层企业之间,应逐步发展资产的联结纽带。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名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指定(委托书》。
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
《企业集团登记证》。
《指定(委托书》。
《企业集团备案申请书》。
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指定(委托书》。
集团公司虽然涉及到的子公司比较多,但在转让时,集团公司的转让流程和普通公司的转让并没有很大的差别。
如果有收购一家集团公司的意向,包括债务问题、税收问题、以往的经营情况、审计报告等多个方面,在确定不存在问题后,才可以考虑进行转让。
在进行集团公司转让时,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签订转让合同。
签订转让合同后,集团公司需要进行原有出资证明的撤回和新出资证明的发放,修改公司章程,同时修改公司的股东名册。
2. 集团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3. 集团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如果需要进行集团公司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4. 集团公司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当企业集团章程发生变化时,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进行备案登记:
5. 集团公司名称的重要性
公司名称决定了对外给客户的感觉,好的公司名称能够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在注册集团公司时,选择一个大气、有影响力的名字是非常重要的。
6. 集团公司转让的相关规定
如果需要转让集团公司,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集团公司成立核名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满足多个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文件和证件。在进行集团公司转让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定。选择一个合适的名字对于集团公司的发展非常重要。希望以上信息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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