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核发与名称核准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用以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已开始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并对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与管理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自2001年4月1日起,事业单位法人申办相关事宜时,有关部门应要求其提交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这些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开立银行账户、申办税务登记、从事经营活动或兴办企业、国有资产登记和统计登记、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法律诉讼和公证事宜、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申办海关事宜等。
年度报告与监督管理:经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应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审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和其他相关方式,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并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证书的废止与重新申请: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废止但未经注销登记的,其法人的责任和义务存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的事业单位,申请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需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故意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除登记管理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查名-核名:查询预核准公司名称是否存在重名、禁限等问题。
确定主营行业:选择五个主营行业,或者无行业公司。
提交股东信息:提交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及单位法人股东的信息。
提交公司落户地址:要求到市辖区或县。
提交到北京国家工商总局审核:一般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结果。
禁限字号:如“中华”、“中国”、“中科”、“中铁”等为禁限字号,不得使用。
加急或疑难字号:如有需要加急或疑难字号,需根据名称情况定价。
国家局核名的具体操作流程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核发与管理由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在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时,需持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此外,国家局核名的具体操作流程也已明确,以便企业在注册过程中遵循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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