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核名名称状态保留
1. 核名后的保留时间
企业名称在核名后的保留时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普通企业名称:根据1的描述,公司名称核名之后一般会保留6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如果申请人没有完成工商登记,超过6个月后,需重新核名。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保留期内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且有其他人抢先通过该名称字号的核准,则其他人可使用已核准的公司名称进行工商登记。
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根据2的描述,企业名称在自主申报后,企业登记机关对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提交完成的企业名称予以保留,保留期为2个月。如果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者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保留期为1年。
2. 保留期的延长
根据7的描述,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有效期6个月,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且必须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提出申请。如果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还没有提出申请,或者已经到期的,需要再次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公司名称核验。
3. 保留期内的注意事项
在保留期内,企业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或转让。申请人应在保留期内完成相应的审批或登记手续,否则已核准注册的公司名称自动失效。如果有人以这个名字申请成立公司,工商局会准许通过。
4. 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限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或转让。
5.
企业核名后的保留时间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差异。一般来说,普通企业名称的保留期为6个月,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2个月,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保留期为1年。申请人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延长保留期,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在保留期内,企业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或转让,申请人应尽快完成相应的审批或登记手续,以免失去已核准的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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