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核名需要带的材料
以下是外企核名所需携带的材料和遵循的流程:
一、基本材料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需要投资人签字、盖章;内含指定委托书。
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外方出资企业字号:如果材料为外文,应附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二、具体要求1. 公司名称:准备三到五个字号,有行业至少五千万,无行业或者实业至少一个亿。
注册地:省、市、区的信息。
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中的至少一类。
注册资金:至少5000万。
出资比例:外商投资人需要提供,内资投资不需要。
三、特殊规定1. 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允许使用外文字母或不冠行业。
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允许企业名称不冠行业或使用“实业”、“企业”等字样。
外商投资占比85%以上的企业:允许企业名称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行业之前或行业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经外经贸部批准的投资性公司:允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投资”字样。
经营范围为“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的企业:允许企业名称中冠“国际”字样,作为行业修饰语。
四、流程步骤1. 名称预查: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法人提供身份证。
名称审核:区工商局预查通过后,报市工商局审核,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
颁发证书:市工商局名称审核通过后,由区工商局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凭受理通知书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注意事项1.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半年,若半年内还未办理工商登记,可以延期,再延长半年。
投资人资格证明以及外方出资企业字号的中文翻译件。此外,还需遵循具体的命名要求和流程步骤,确保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在整个过程中,需要注意《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有效期,以免影响后续的工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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