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工商局网站核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核名流程1. 登录潍坊红盾信息网 - 打开浏览器,访问潍坊红盾信息网(潍坊工商局网站)。
- 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和登录。
选择公司所在地 - 在网站中选择公司所在地,例如“潍坊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查看是否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公司名称。
输入公司信息 - 输入公司注册资金、经营范围、投资者信息,并保存。
输入代理商信息 - 输入代理商信息,并提交至工商局网站审批。
公司名称不能触犯驰名商标。
公司名称不能使用名人字号。
数据对接 - 确保与市场监督部门的数据对接,
- 数据与权威网站同步,实时更新。
公司命名规范 -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以企业所在地的省或市、县行政区划名称开头。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或文字。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中文字符,不得使用外文字符、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定情况处理 - 若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国际”只能作为店铺名称或业务特征使用,且应与行业的语言习惯保持一致。
- 某些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样,但需要符合特定条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应当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品牌一致;除了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企业批准或注册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一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一个企业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不反映行业特征相同),除非有投资关系;与其他变更企业名称未满1年的,与原企业名称相同;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 哪些企业名称不能以“潍坊”或“潍坊市”开头? -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名称不得在其所在地行政区域名称前加名:国家的公司;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历史悠久、驰名中外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二、注意事项1. 公司名称要求 - 公司名称不能重名,且不能与相同或相似行业的公司名称重名或相似。
三、常见问题解答1. 哪些企业名称未申请批准? - 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批准:被撤销不满三年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因前两项原因以外的原因注销登记不满一年的。
四、您可以顺利完成山东潍坊工商局网站的核名流程。确保公司名称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机构或相关部门,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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