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商设立登记前,应当事先核准企业名称。要完成此过程,公司需要先准备几个公司名称。由于深圳发展迅速,行业竞争激烈,每天都有很多公司成立,因此经常会遇到同名公司。因此,为了不浪费时间修改资料,最好提前准备好几家公司的名称,也可以登录深圳信用网查看公司名称,查看是否有重复名称。这样更安全。以下是深圳企业名称的预核准内容,您可以参考。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条件
(一)企业名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深圳(市)+品牌名称(品牌名称?+行业(或行业特征)+组织形式;
(二)使用的品牌名称不得与同行业或无行业标识的其他经批准或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但具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不得与名称变更未满一年的其他企业的原公司名称相同;
(四)该名称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名称为“广东”的公司符合《广东省省名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或“中国”、“中国”等字样的企业“国家”等词语在名称中使用,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第10条的规定;
(七);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其他企业名称,且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前应加上下属企业的名称;
(八)企业名称应使用符合中国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和汉语拼音;
(九)企业名称中的店名应当由两个以上字符组成。除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外,不得使用行政区划作为店名;
(十)企业名称不得明示或暗示超出其经营范围的任何业务。
二.企业名称预核准申请流程
(一)全体投资者共同签署的企业名称预核准申请书(原件一份);
(二)品牌名称查询证明(原件1份);
(三)经营者身份证明(原件1份);由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的,需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关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投资者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股东或发起人协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以及自然人作为股东提交的身份证(1份复印件和原件)
准备上述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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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条件
(一)企业名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深圳(市)+品牌名称(品牌名称?+行业(或行业特征)+组织形式;
(二)使用的品牌名称不得与同行业或无行业标识的其他经批准或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但具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不得与名称变更未满一年的其他企业的原公司名称相同;
(四)该名称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名称为“广东”的公司符合《广东省省名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或“中国”、“中国”等字样的企业“国家”等词语在名称中使用,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第10条的规定;
(七);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其他企业名称,且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前应加上下属企业的名称;
(八)企业名称应使用符合中国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和汉语拼音;
(九)企业名称中的店名应当由两个以上字符组成。除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外,不得使用行政区划作为店名;
(十)企业名称不得明示或暗示超出其经营范围的任何业务。
二.企业名称预核准申请流程
(一)全体投资者共同签署的企业名称预核准申请书(原件一份);
(二)品牌名称查询证明(原件1份);
(三)经营者身份证明(原件1份);由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的,需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关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投资者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股东或发起人协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以及自然人作为股东提交的身份证(1份复印件和原件)
准备上述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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