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公司核名委托书
一、核名申请书(范本)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企业名称:申请人拟使用的完整企业名称,包括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和组织形式。
投资人信息:提供全体投资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
经营范围:简要描述企业拟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拟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额。
住所(经营场所):企业拟设立的详细地址。
授权委托: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以及授权期限和权限。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书需由全体投资人签字或盖章,明确企业名称、投资人信息、经营范围等。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企业名称中包含上述字样,需提供相应批准文件。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提供公司拟设立地址的相关证明文件,如租赁合同、房产证等。
企业名称备选方案:提供多个企业名称备选方案,以便在首选名称被占用时能够及时选用其他名称。
名称结构:公司名称应符合规定的结构,即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和组织形式。例如,“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北京”为行政区划,“XX”为字号,“科技”为行业特点,“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文件准备:准备好与名称预申请相关的文件,包括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并确保所有文件齐全且信息准确。
提交审核: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待审核结果。若审核通过,将获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若审核未通过,需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
领取通知书: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通过,申请人需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妥善保管。
办理工商注册: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注册手续。
领取营业执照:完成公司注册手续后,领取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请贵部门对上述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若需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签名(盖章):
日期:
二、所需材料
三、注意事项
四、后续步骤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签名(盖章):
日期: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顺利开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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