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从核名到成立需要的时间
1. 律师事务所需要进行名称预核准。名称预核准的初审办理流程包括提交申请材料、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名称预核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如果备选名称符合规定,如果不符合规定或备选名称少于5个,申请人需要重新选报或补报备选名称。
2. 申请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或合伙律师事务所,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设立申请书、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律师事务所章程、设立人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住所证明、资产证明等。
3.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会在二十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在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4. 登记完成上述步骤后,还需要进行登记手续。
律师事务所从核名到成立的主要步骤包括名称预核准、提交设立申请、审查和批准、以及登记。整个过程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的审核和处理,因此具体时间可能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整个过程可能需要1到3个月的时间,具体时间取决于各环节的处理速度以及申请材料的完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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