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名保留期如何延长
以下是关于如何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保留期的信息:
1. 正当理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保留期为6个月。如果企业有正当理由在6个月内无法完成设立登记,可以在保留期届满前申请延长保留期。延长的保留期不得超过6个月。
2. 申请延期投资人可以在有效期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长有效期。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只能申请一次延期。
3. 提交文件为了申请延期,投资人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规定与限制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届满,经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如果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注册,已批准注册的公司名称自动无效,如果别人在此期间申请并占用该名称,那么需要重新处理公司核名。
5. 注意事项在申请延长保留期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申请延期应在有效期期满前1个月内提出。
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1个月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文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保留期只能延长一次,且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在延长期满后仍未完成注册,可能需要重新进行公司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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