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核名办法
一、核名程序1. 咨询政策 - 与民政局民管办联系,咨询相关政策,了解具体的申请要求和流程。
填写《社会组织申请登记名称资格审查表》 - 根据民政局的要求,填写《社会组织申请登记名称资格审查表》。
- 提交表格后,等待审查结果。
领取核名通知书 - 审查通过后,领取核名通知书。
二、验资1. 开设临时账户 - 持核名通知书到银行办理临时账户,存入注册资金。
三、筹备1. 制定《章程》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符合要求的《章程》。
完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 - 准备合适的办公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聘请工作人员 - 根据需要,招聘相应的工作人员。
四、召开理事会1. 讨论通过《章程》 - 召开理事会,讨论并通过《章程》。
建立组织机构 - 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选举负责人 - 选举产生负责人,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五、业务把关1. 提交《成立登记申请表》 - 将《成立登记申请表》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获取同意成立的批准文件(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外)。
六、审批1. 提交全套资料 - 将《成立登记申请表》全套资料一式两份提交民政局民管办,等待审查验收。
七、办证、刻章1. 办理法人登记证书 - 民政局审查批准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刻制公章 - 到公安局窗口刻制公章。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 到技术监督局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税务登记证 - 到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
八、备案1. 备案手续 - 带公章、银行账户信息到民政局民管办备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规范1. 名称组成 -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名或地名、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字号要求 - 名称字号(2汉字以上),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具体示例 - 示例名称:惠州市××信息科技研究院,“××”为自拟字号,“信息科技”为从事的行业领域,“研究院”为组织形式。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材料1.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 在网上填写申请表,无需下载。
- 申请表填写内容需要与申请书一致。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拟申请登记的名称(行政区划名或地名、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举办者简介及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拟申请登记该民非单位的目的。
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情况。
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从事的行业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数额。
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的主要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
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所具备的与其主要业务相关的人员(人才)情况。
-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及时补充和完善。
审核流程 - 所有材料提交后,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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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要求 - 各环节的办理时限需符合相关规定,逾期未完成
注意事项1. 材料准备 - 提交的所有材料需真实、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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