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延期申请书
一、填写说明
书写工具: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延期申请:举办人有正当原由,可以申请《名称预登记通知书》有效期延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名称预登记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申请时间:《名称预登记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名称预登记通知书》原件。
盖章签字:自然人出资人由自己签字;非自然人出资人加盖公章。
申请人信息:
- 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原名称预登记信息:
- 原名称 - 预登记通知书编号 - 有效期限
延期申请原因:
- 详细说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必要性
声明:
- 申请人声明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 签字盖章处
基本信息: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调整原因:
- 详细说明名称调整的原因
审查意见:
- 审查机构意见 - 签字盖章处
办理时间:请在《名称预登记通知书》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材料准备: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签字盖章:自然人出资人需签字,非自然人出资人需加盖公章。
确定延期需求:确认是否需要延期,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填写申请书:根据要求填写《预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延期申请书》。
提交材料:将填写好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提交至相关部门。
审核过程: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
审核通过:若审核通过,会收到新的《名称预登记通知书》。
审核未通过:若审核未通过,需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
二、申请书内容
预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延期申请书(表一)
预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调整审查表(表二)
三、注意事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延期申请流程
一、准备工作
二、提交申请
三、领取通知书
常见问题解答
一、问:为什么需要延期申请?
答:如果在原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相关手续,需要申请延期以保证名称的合法性。
二、问:延期申请的最长时限是多少?
答:延期申请的最长时限为六个月,且只能申请一次。
三、问:延期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交《预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延期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问:延期申请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应在《名称预登记通知书》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延期申请是为了保证单位名称的合法性和连续性。在申请过程中,需注意填写申请书的规范性和提交材料的完整性。通过合理的延期申请,可以有效避免因名称无效而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经营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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