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核名需要的材料
基本材料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 这份文件需要所有投资人签名,以授权特定的人士办理公司注册事宜。
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如果选择代办,需要提供代办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粘贴在《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相应的位置。
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 投资人为企业的,需要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资人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投资人为社团法人(含工会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工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投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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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申请名称
- 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 - 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 参股公司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母公司同意的证明。
身份证件 - 办理人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件到工商局提交材料。
公司基本信息 - 在提交材料时,需要提供公司的基本信息,如注册资本、股东、法人信息、营业范围、地址信息等。
特殊情况额外材料1. 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 - 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其他注意事项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 需要填写并提交该表格,可以在当地工商局领取或在官网上下载。
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适用)- 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特殊情况下的额外材料(如申请名称冠以特定字词)
此外,还需注意填写和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并携带办理人的身份证件。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正确填写,以便顺利通过核名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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