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核名冠广东省
一、概述
社会团体的名称预先核准是注册成立社会团体的重要步骤之一。本文将详细介绍如何为社会团体选择合适的名称,并确保该名称能够顺利通过广东省相关部门的审核。
二、核名的基本要求
名称构成:
禁止使用的内容:
名称中不得包含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不得使用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词语。
名称中不能包含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不得使用政党、党、政府、军事机关名称、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事代号。
除特殊情况外,名称中不应包含汉语拼音字母、数字。
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文字、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殊要求:
- 如果使用“国际”这个词中间的名字,“国际”这个词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点,但只能作为修饰符的业务特点,它应符合海关的贸易术语,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注册资本要求:
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并符合特定条件(如文化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农林牧渔企业等)。
其他条件:
过去三年的年度应纳税额超过100万元。
省民营科技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著名商标的持有者。
新产品开发的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已在国家或省来填补这一缺口。
批准省级政府;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科技发展重点项目。
预先核名:
- 申请人在确定社会团体名称后,需进行预先核名。这一步骤是为了确保所选名称未被其他组织使用,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提交申请:
- 申请人需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至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些材料通常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
审核过程:
- 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若发现名称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可能需要重新选择名称并再次提交申请。
结果通知:
-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收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份通知书将标明所申请的社会团体名称已获得批准,可以用于后续的注册流程。
名称唯一性:
- 申请人在选择名称时,应确保该名称在广东省范围内未被其他组织使用。
名称合规性:
- 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材料准备:
- 申请人在提交核名申请时,需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冠以“广东省”的条件
四、核名流程
五、注意事项
六、
社会团体核名冠广东省是一个重要的步骤,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定和流程。通过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申请人可以选择一个合适的名称,并顺利通过审核,为社会团体的成立打下坚实的基础。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到正在准备社会团体注册的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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