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出异常名录申请现场核实表
以下是关于移出异常名录申请现场核实表的详细信息: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流程及材料的相关要求
完成年报补报:
企业需要先完成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补报。
完成年报补报后,企业需携带相关资料到长沙县市监局市场信用监管科408办公室(泉塘街道丁家岭路59号)办理移出异常名录手续。
所需材料: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已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公示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所有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如由财务代办公司代理移异手续,还需提交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还在原住所经营的:
办理流程:先去属地监管所开具实地核查记录表,实地核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县局市场信用监管科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手续。
所需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辖区监管所出具的实地核查记录表(核查情况须写清楚,所长及执法人员签字、盖章)。
变更至新住所的:
办理流程:
到政务中心市监局窗口办理住所变更。
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后,到新住所的辖区监管所进行实地核查,开具实地核查记录表。
实地核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县局市场信用监管科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手续。
所需资料:
住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新住所辖区监管所开具的实地核查记录表(核查情况须写清楚,所长及执法人员签字、盖章)。
信用约束: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会受到信用约束,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限制或者禁入。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3年未依照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移出时间:
- 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补报年报:
及时进行补报。
时限在被列入异常名录之日起三年内。
申请流程:
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移出异常名录申请书前往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的企业监管部门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移出申请应写明申请的机关、未按时年报的原因、补报的时间、申请的内容、落款加盖公章。
异议处理:
如果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可以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工商部门会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是否受理。
移出流程:
根据不同经营异常情形,移出流程有所不同。常见的四种情形包括:
未依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的
注意事项
北京工商移出异常名录申请书
根据上述信息,移出异常名录申请现场核实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和申请表,确保顺利完成移出异常名录的手续。如有疑问,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相关服务机构以获取详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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