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核名所需材料及流程
行业协会核名是指在成立行业协会之前,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的过程。以下是关于行业协会核名所需材料及流程的详细说明:
行业协会核名所需材料
筹建申请书:包含行业(学科、领域)的权威性、代表性、普遍性;活动领域和方式;待发展会员等信息。申请书必须由申请人签名。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的文件:文件中必须声明赞助商(单位)有资格准备协会;批准申请的准备;该权柄愿意充当的业务主管单位。
社会团体章程草案: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补充。
咨询及名称核实: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就登记事项进行咨询,咨询事项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单位、拟名称的批准及申报材料的准备。
申请筹建: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受理:登记主管机关已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文件,申请在准备材料之日即视为正式受理。
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登记管理机关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筹建活动: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成立筹建机构。筹建机构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发展会员、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公司章程和会员费标准、指定执行机构、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等工作。
申请设立登记: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建机构应当在筹建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不报名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提交申请材料:筹建组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件一份):
- 《社会团体设立登记表》 - 主管业务单位批准的文件 - 注册验资报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 公司章程(经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后生效)
负责人资格:行业协会的负责人不得是行政机关、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现职国家工作人员。
财务管理:不得与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结帐,不得实行集中财务管理;不得与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协同工作。
党的领导:除必要时外(行业协会除外),党、国家机关(包括人民团体)的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团秘书长以上的领导干部。秘书长以上主要成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年度检查:协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步批准后,于4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检查。
行业协会核名流程
其他注意事项
通过以上流程和材料准备,行业协会可以顺利完成核名过程,并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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