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预先核名流程
以下是设立分公司预先核名的具体流程:
一、准备材料1. 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需要填写并准备相应的申请表格。
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提供总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准备两张负责人的照片,部分地区可能还需要暂住证、计生证,某些地方还需务工证。
联系电话:提供有效的联系电话以便于沟通。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如果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主要经营范围:明确分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
二、提交申请1. 名称核定: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工商部门进行名称核定。
三、领取执照1. 领取营业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刻章等事项1. 刻章: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分公司经营期间所需用到的各类印章。
至此,分公司注册完成,包括预先核名在内的所有流程。
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这为分公司设立的程序提供了法律依据。
注意事项1. 名称唯一性:公司的名称必须是唯一的,不可重复,因此在核名时需要多准备几个名称作为备选。
资料准备: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以避免因资料不齐全或不真实而被退回。
法律合规性: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通过上述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设立分公司预先核名流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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