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核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预先核名是在注册公司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之前的重要步骤,确保所选名称符合相关规定,并避免因名称问题导致的注册失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则是当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时,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手段。
民办非企业单位预先核名
1,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前,需要进行名称预先核准。以下是相关的
受理范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预先核准由普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
设立依据:名称预先核准的设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执行权限:行政许可机关是普宁市民政局,分为省级、地级、区(县)级三级。
许可条件:被批准的单位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合法财产不少于50万元、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有标准名称、与本单位业务范围相关的人员不少于10人等。
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设立注册申请书、报名申请表、从业人员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核名方式:核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网上核名,另一种是到工商部门现场核名。
所需资料:法人、股东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住宅需业主会或者居委会盖章同意)、权利人为单位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
流程:填写“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如果没有重名,核名通过。
注意事项:不同的区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具体需要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重新审查决定的合法性。
行政诉讼:如果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仍然不满意,或者行政机关拒绝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工商部门企业核名
3,企业在注册前也需要进行名称预先核准。以下是相关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当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时,可以采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预先核名是注册公司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重要步骤,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如果在核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式寻求法律救济。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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