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注册企业时,若计划使用“珠海港”或含有“珠海港”字样的公司名称,由于该名称涉及区域性公共标识和潜在的行业敏感性,通常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或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提交审核。尽管广东省已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但对于可能引发公众误解或涉及特定行业的名称,仍需提供相关材料以证明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以下是2025年办理“珠海港”相关企业名称预核准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流程说明。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基本流程
目前,珠海市企业名称登记主要通过“广东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进行线上申报。虽然大多数企业可直接自主申报名称,但若名称中含有“珠海港”等易引起歧义或关联政府项目的词汇,系统可能会提示需人工审核或补充材料。二、所需核心材料清单
-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
所有申请人必须在线填写并确认该承诺书,声明所申报名称符合法律法规,不侵犯他人权益,且无误导性。 - 拟使用名称的详细说明
若名称中包含“珠海港”字样,建议附上一份书面说明,解释命名理由,例如:- 企业是否与珠海港务集团存在业务合作关系;
- 是否位于高栏港经济区、洪湾港等实际港区范围内;
- 名称中的“港”是否仅为行业通用表述(如“港口物流”),而非特指“珠海港”。
- 投资人身份证明文件
- 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 企业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外资股东:还需提供公证认证文件。
- 企业经营范围草案
提交详细的经营范围,确保与“珠海港”相关的行业表述(如港口装卸、航运代理、保税仓储等)与其实际业务一致,避免夸大或虚假描述。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如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用于证明企业在珠海有真实经营地址,特别是若注册地在珠海港相关产业园区(如高栏港、万山港区),有助于增强名称合理性的说服力。 - 授权或合作证明(如适用)
若企业确实与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单位有合作协议、股权关联或项目授权,应提供相关合同、协议或函件作为支撑材料,以降低名称被驳回的风险。 - 其他可能需要的补充材料
根据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可能还需提供:- 公司章程草案;
-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 特殊行业前置审批意见(如涉及危险品运输、国际货运代理等)。
三、注意事项
- 避免误导性命名:不得使用“珠海港集团”“珠海港股份”等易与国有企业混淆的名称;
- 字号应具备显著性:“珠海港XX”结构中,“XX”部分应为具有识别度的字号,不能是通用词;
- 多准备备选名称:建议准备3个以上备选名称,以便在主名称未通过时快速替换;
- 及时关注审核反馈:线上申报后,留意系统消息或电话通知,及时补正材料。
四、建议操作方式
- 登录“粤商通”APP或“广东政务服务网”,进入企业开办模块;
- 使用“名称自主申报”功能输入拟用名称;
- 系统自动比对数据库并判断是否需人工审核;
- 如提示需补充材料,按指引上传上述文件;
- 审核通过后,可下载《企业名称申报通过通知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
总结
虽然“珠海港”并非完全禁用词汇,但由于其公共属性强,企业在使用时需格外谨慎。提前准备好完整的申报材料,并确保名称真实、合规、无误导性,是顺利通过预核准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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