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出台托儿机构备案办法,申请名称可含“托儿”字样
蓝鲸教育1月7日电 近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了《托儿所登记备案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适用于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小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日托机构。
《办法》要求,托儿机构申请注册时,应当在其经营范围(或经营范围)内明确托儿服务的内容,申请注册的名称中可以含有“托儿”字样。
托儿所需要登录托儿所备案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托儿所备案表和备案承诺,并在线提交营业执照、托儿所场所证书、托儿所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卫生资格证书、《苗圃卫生评价报告》评为“合格”,并取得消防安全检验证书。
该办法将托育机构分为三类,分别规定其审批登记部门: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向县级以上事业单位设立部门申请审批登记的;托育机构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营利性托儿机构,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卫生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机构,说明理由并向社会公布。
2019年,育儿利好政策频出,监管积极补位。 2月,18个部门联合印发行动计划,指出要制定苗圃行业准入标准、管理规范和监管标准;在建设主体方面,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办、民办帮扶等多种形式;试行)”,并明确自2019年10月8日起实施。返回“好顺佳”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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