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无法确定行业代码。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33、34类下选择。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1994年修订,2002年修订,2011年第三次修订,2017年第四次修订。标准(GB/t4754-2017)为由国家统计局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例如:企业代码3332标签金属压力容器制造,是指在一定压力下储存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和其他液体物质的金属容器(无论是否装有盖子、塞子或是否衬有铁、钢、铝)材料)制造。
扩展信息:
当一个单位从事两项或多项经济活动时,占该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活动称为主要活动。单位主营业务不能以增加值确定的,可以以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职工人数确定主营业务。
与主要活动相对应的是次要活动和辅助活动,次要活动是指除主要经济活动外,本单位对外从事的所有经济活动。
辅助活动是指单位不对外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一切活动。辅助活动是保证单位主要活动和次要活动正常进行的内部活动。
参考:
百度百科: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网上验证名的行业代码怎么写
国家工商总局行业类别行业代码如何填写
n
【字号限制规定】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作为同行业企业的名称和字号,除非得到商标持有人的许可.
注:本款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和《名称注册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制定。本条中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是指已经认定并仍然有效的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持有人经许可可以使用其字号或部分字号,但须符合以下条件:联合企业名称的其他条件,如:不少于2个标准汉字、不使用行业表述作为字号等。
【行业限制规则】企业名称中的行业不得用与主营业务不一致的词语表述,企业从事的行业不得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表述,符合下列条件的遇见:
(一)企业的经济活动性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类以上;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或企业集团母公司。
注: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十七、十八条、《企业管理条例》第七条制定经营范围登记”。本条所称主营业务,是指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国民经济行业或业务特点的用语。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内的第一个经营项目属于企业所属的行业。行业。名称行业与主营业务一致,即其内容一致。比如“北京天际线传奇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的主营业务应该是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制作等。本文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术语来描述行业”指的是企业名称中没有行业描述或者使用“行业”、“发展”等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特征中不明显的词语。如“北京荣光有限公司”、“北京荣光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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