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核名需要哪些材料
1、全体投资者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者与指定代表或联合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联合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复印件;应当注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和授权期限。三、申请名称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等字眼为前缀的,应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复印件。注: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可在工商局红盾信息网下载或向工商局索取和商业。 2. 提交的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请使用A4纸。以上各项未注明需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字,或由投资人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签名。 3、上述需要投资人签字的,由自然人投资人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应当加盖公章。
商标总局核定材料
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相关基础知识
一、什么是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人均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连续三年撤销该注册商标。注册人提供在法定期限内使用的证据。
2. 连续三年收到撤销注册相关文件后,如何进行商标使用抗辩?
最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处理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抗辩,因为举证责任完全在商标注册人身上。因此,根据国家商标局的要求,及时、合法地组织使用证据证明商标的使用尤为重要。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连续三年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停止使用的,建议在商标上标注注册人收到国家商标限期证明通知后,最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收集并提交有效证据。一般来说,使用商标的证据具体集中在:(1)商标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及相关交易文件(如标志、产品说明书、说明书、销售协议、票据等)上的使用.); (二)服务标志使用证据的表现形式包括(服务场地布置、菜单、海报、价目表、文件、服务协议等); (三)广告证据的表现形式包括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和广告牌等。媒体广告、展览资料、照片、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商标注册人提供的上述证据应当真实、有效、合法。注意,由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所以注册人在提交证据时需要提供过去三年连续使用的证据。以前的证据无效,即使提交,国家商标局也不予受理。
2、撤销抗辩所需材料
商标撤销使用三年抗辩所需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明通知书》原件及信封,可证明申请人正在申请证据与被诉人陈述的撤销商标的事实和理由有关的材料(包括:商标使用情况、商标产品生产、销售情况的图片或相关材料、商标产品的交易文件、商标许可合同、商标产品的宣传证据等。证明材料清单,由代理机构提供)。被申请人《关于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暂停使用的答复》及《商标代理机构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
办理程序:被申请人与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付款——被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并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出具标准文件——向国家商标局报告办——国家商标局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撤销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核决定)。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