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企业名称可以前缀“中国”、“中华”、“全国”、“全国”或“国际”
以下商务用语:
(一)国家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团体;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词语作为行业限定词的企业;
(二)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区)资企业名称的,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名称前置审批材料报送规范
1、全体投资者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当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委托期限。
3、投资人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名称以“中国”、“中国”、“国家”为前缀,使用“国家”或“国际”字样的,应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复印件;
5、对于特殊申请的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者提交相关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以上各项未注明需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上述要求投资人签字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投资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应当加盖公章。
工商总局无区域验证名称
国家工商总局名称核准代理服务业务范围:加急名称审批、预后调整信息、含国际名称的名称审批、含(中国)名称的审批、困难名称的审批、解决审批名称锁定、中文前缀、国际前缀、重名等问题的名称审批等服务特色: 届时当日提交的询盘,即刻受理。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的内容和字样
(一)不得包括下列内容和词语:
1.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伤害欺骗或误解;
(三)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事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名称中使用“国际”二字,“国际”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征,只能用作业务特征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免于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免于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国有企业;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知名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名称前置审批材料报送规范
1、全体投资者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全体投资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书证书原件复印件(本人签名);
应当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委托期限。
3、投资人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名称以“中国”、“中国”、“国家”为前缀,使用“国家”或“国际”字样的,应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复印件;
5、对于特殊申请的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者提交相关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以上各项未注明需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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