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注册如何核名
上海注册公司名验证总是失败,公司名验证总是失败,我们提交了好几次,都说是同名!但是我从这个网站上查了一下,没有找到和我一样的公司名称。而且,不同行业的公司怎么可能有同一个名字,我也查不到,但他们总是说同一个名字。到底怎么命名呢!
公司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与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核准或者登记的企业名称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与原名称相同不足一年的;
(四)与被撤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相同不满三年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在上海注册的公司名称由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编号+组织形式;如:上海亿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字号+(行政区划)+行业编号+组织形式;例如:亿凯凯(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字号+行业编号+行政区划+组织形式;如:亿凯凯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字号:两个或多个汉字组成。
行业编号:产品名称或行业名称等。
组织形式:公司类型,如有限公司、合伙、股份公司等。
上海核名规则
1、同行业公司字号不能同名同读。
2、沪核名是成对查名,即有两种以上字号时,要分别拆开查。如果不能使用任何两个字符,则不能使用整个字体大小。
例子:
1)易开”查名字,先勾选“易开”,再“开”,再“易开”,如果其中一个不能使用,则“易开”字号不能用过的。
2)查“开大吉”的名称,先查“开”,再“开”,再“开吉祥”,再查“业”“大”,然后是“夜集”,然后是“大吉”,如果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使用,则不能使用“开大吉”字号。
3) 建议不要使用通俗、通俗、普通的名字,取一个有个性、有特色的名字,提高通过率。返回“好顺家”查看更多。
上海注册名称如何查询
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 说明 ● 哪些企业名称不予核准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的下列情形,登记机关不予核准: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企业因前两项以外的原因被注销登记后不足1年的。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商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登记的企业名称、商号相同(不体现行业特点的企业) 相同作为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其他企业的原名称;与被撤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相同不满三年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1)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上海/市“好顺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示例:上海/市+“好顺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示例:“昊顺佳”信息咨询(上海/城市)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示例:上海/城市+“昊顺佳”+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4.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示例:“豪顺佳”(二)企业名称前加企业所在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含地市)、县(含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位于。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的内容和字样 (一)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字样: 1.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欺骗、误解公众的; 3、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部队人数; 5、汉语拼音(外文名称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名称中若使用“国际”二字,“国际”不能作为字号或业务特征,只能作为业务特征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习惯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其中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上海”或“上海市”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后,下列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国有企业;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知名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的。主要内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三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使用“中国”、“中华”、“全国”、 “国家”或“国际”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或“国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 (二)外商独资企业或者外商控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主要内容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受理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以“中国”、“中华”、“民族”、“国家”、“国际”; (2) ) 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 (3) 不包括行政区划。主要内容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受理范围 国家批准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一)以同级行政区划命名; (2) ) 包含同一级别的行政区划,并使用控股公司名称中的字体大小。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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