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厅取消28项认证项目
1月18日,记者从四川省司法厅官网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司法部关于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司发[2018]10号),四川省司法厅决定自2019年1月18日起取消下列28份证明材料:
一、取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调查核实。
2、取消《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符合本法第十九条和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的证明”,代之以申请人的书面承诺,政府部门调查或内部验证、网络验证等。
3、注销《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改为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政府部门调查或内部核查、网络核查等方式。
4、取消《商号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拟设分支机构负责人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证明”,代之以申请 本人书面承诺、政府部门调查或内部核实、网络核实等方式处理。
5、取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法学教育研究经历证明”,代之以申请人书面承诺、政府部门调查或内部核查、网络验证等
六、取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备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证明” ,并改为通过申请人的书面承诺、政府部门调查或内部核实、网络核实等方式处理。
七、取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与原执业机构解除劳动关系或合伙关系并完成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为通过申请人的书面承诺,政府部门调查或内部核查、网络核查等。
8、取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拟变更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代之以申请人与本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9、取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申请人执业经历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政府部门调查或内部核查、网络核查等方式。
10、取消《企业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代之以申请人书面承诺、政府部门调查或内部核查、网络核查等方式。
11、取消《企业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年内批准重大变更审批”,代之以申请人的书面承诺、政府部门调查或内部核查、网络核查和很快。
12、取消《事务所年检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执业风险、职业发展等资金设立证明”,代之以申请人书面承诺、政府部门调查或内部核查;网络验证等。
13、取消《企业年检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获得行政或者行业奖励、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罚的证明材料”,代之以申请人的书面承诺和政府部门调查。或者内部验证、网络验证等。
14、取消《企业年检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就业及辅助人员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代之以工商局书面承诺。申请人、政府部门调查或内部核查、网络核查等。
15、注销《企业年检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纳税证明”。
16、取消《企业年检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证明”,代之以申请人的书面承诺。采取上门调查、内部核查、网络核查等方式办理。
17、取消《企业年检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协会会员履行义务证明材料”,代之以申请人的书面承诺、政府部门调查或内部核查,网络验证等。
18.取消《台湾居民取得国家合法职业资格来大陆就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台湾居民身份证明公证”,代之以申请人书面承诺,政府部门调查或内部验证、在线验证等。
19.取消《香港和澳门律师在内地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就业证明”,代为提交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20.取消《司法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代表处和代表良好执业证书”中国的事务所”,并以司法行政机关代替。调查验证或网络验证。
21.取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条中“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被告人或者罪犯一贯表现”证明的要求,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出具“被告人或者罪犯一贯表现”证明。司法行政机关将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进行调查核实。
22、取消《法制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职称证书或人事部职务任免文件”,课题申请人承诺:职称或职务符合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查。
23、取消《法制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职称证书或人事部门任免文件或博士学位证书”,项目申请人应当承担的职称或者职务符合规定,由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核。
24.取消《法制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青年学科主持人和学科组成员的“职称证书或人事部门任免文件或博士学位证书”,项目申请人承诺职称或职务符合规定,由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核。
25、取消《法学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申报表封面》主办单位所在单位公章、表4中基金管理单位公章、签字盖章《高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单位负责人表5”。
26、《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承办合同盖章单位公章”。
27、取消《从业人员申请实习管理办法》规定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协会调查核实或网上核实等方式办理。
28、取消《行政或行业表彰奖励、行政处罚或行业处罚证明材料;履行协会会员义务证明材料》中规定的《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由申请人办理书面承诺,协会调查核实,或网上核实。
记者李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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