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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核名授权文件

发表日期:2022-03-07 11:20:48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一个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其他企业名称”。 例如:如果A公司名称为XXX有限公司,则B公司无法验证XXX有限公司的名称,此时需要A公司的授权,B公司的名称才能验证。被批准。 扩展信息 企业名称的法律意义 企业名称是企业在业务中使用的名称,即企业在业务中进行合法行为时,用于签字或代理人使用的名称。与他人进行交易的名称。企业必须有一个名称,以识别自己并与其他交易主体区分开来;否则会给企业的经营活动带来很多不便,也会给交易秩序带来混乱。因此,企业名称是《商业登记法》规定的主要事项之一。当事人应当依法登记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使用未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主管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处以罚款。 . 企业名称注册可以防止他人利用其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影响其商业信誉,侵犯其商业利益。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即享有企业使用权,具有二次法律效力。 1.独家效果。企业名称获准登记后,具有排除他人以相同或近似名称登记之效力。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一个企业只允许使用一个名称,不得与注册企业的名称在同一名称中相同或者近似。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的行业。”根据本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同行业其他企业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以相同或相近名称申请登记的,主管机关不得登记。 2.救济的有效性。企业名称权是通过登记设立的,可以排除他人使用同一名称经营同一业务。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号或者有其他侵害他人商号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者请求主管机关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造成损害的,企业名称权人可以要求赔偿。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登记授权文件 一、公司名称注册授权书是什么 模板 (1) \n 特委托____单位)_____(先生、女士)为注册申请人。其职权是:___全权办理企业_____(公司)的预审、设立(开业)、变更、备案、注销等登记事项。有效期为 YYYY 至 YYYY。 客户:(签字、盖章) 模板 (2) 本人委托企业登记机关___负责处理: 申请___公司名称预登记 核定、设立(开业)、变更、备案、注销等登记事项。本书有效期为 YYYY 至 YYYY。 校长:(签字、盖章) 二、注册有限公司的一些必要条件 1、主体:股东须符合法定资格及人数要求。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以股东50人以下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股东人数为一名股东。该股东可以是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法人股东,一个股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财产:股东的出资额必须达到法定出资的最低限额,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条件。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司章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姓名;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6) 公司的组织结构及其创建方式、权限、会议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大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公司法》前七项事项均为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该规定是强制性规范。未备案或者违法备案的,公司章程无效。 4、组织机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机构分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此外,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有一名执行董事,或者没有监事会,只有一名或两名监事。 5、住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法人住所。新《公司法》关于住所的第二十三条取消了原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的限制,只要求公司有公司住所。但是,这实际上降低了公司制定的标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一人公司制的顺利实施。 3.去哪里申请公司注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由该公司和持股50股以上的公司投资设立的公司; 2、外商投资企业;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应当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公司; 4、其他应当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公司。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工作: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及由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持股50股以上的公司; 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部门规定,公司应当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设区的市的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设区的市工商局负责辖区内下列公司的注册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所列以外的公司;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注册的公司。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好顺佳”网站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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