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所有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投资人为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册资本金额和所有投资者的投资比例。
公司名称(最好提供5个以上),公司大概的经营范围,公司注册地址,所在地区。
姓名查询完成后,有关部门将接受信息。查名通过后,会提前通知您,并出具查名批复单、一套印章(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和银行确认函。分享。
名称审批范围要求:
没有地区的企业名称。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没有行业描述的公司名称。注册资本须在1亿元以上,经营范围须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五类以上。
核准企业名称前缀。
国家字头企业名称核准。
国家级企业集团名称核准(含企业集团)
包含“国际-国际”一词的名称获得批准。
批准含有“(中国-中国)”的名称。验证流程 1、登录“企业在线注册”
2. 网上填报 3. 登记机关网上预审 材料签字盖章 7. 企业持齐材料到登记办公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希望你能注册成功,希望采纳
如何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验证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外资企业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能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开展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鼓励外资企业开展产品出口。
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和外商投资引导行业目录的规定执行。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赞同:
(一)损害中国主权或者公共利益的;
(二)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
(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四)不符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五)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外商投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独立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核批准,颁发批准证书发行。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有下列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授权审批后出具批准证书:
(一)在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内;
(二)不要求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国家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综合平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报外交部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经贸合作备案(外经贸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审批机关)。
对申请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产品涉及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或者受国家进口限制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规定事先征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同意。相关管理机构。
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前,应当向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下列事项。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目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土地面积和要求;水、电、煤、气或其他能源的条件和数量;对公共设施等的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回复外国投资者。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国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外商投资企业章程;
(四)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候选人)名单;
(五)外国投资者的合法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六)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七)进口物资清单;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的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第(二)、(四)、(五)项文件可以外文书写,但应附中文译文。
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将其签署的合同副本提交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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