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情况,分公司注册所需资料:总公司三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总公司复印件及公章(5份)总公司章程总行(总行登记工商局备案) 总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分行负责人签名。分公司负责人证明实际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复印件是复印件。就业证明复印件和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均为本地。需提供以下分行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加盖公章的三合一营业执照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如出租人为公司印章,则为产权证复印件;如果出租人是个人盖章并盖章,总公司章程必须在总公司所在地工商局打印,并由工商局盖章。分公司负责人出具实际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
设立分公司时如何核实分公司名称?检查名称。 ⑴.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母公司公章; ⑵.股东大会决议; 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商业登记。 ⑴.母公司需提交稿件:⑵.母公司需提交材料: ⑶.提交工商登记表、材料:
税务登记,拿发票。账户内应存入人民币30,000元或以上。
开一个基本的银行账户。开立银行基本账户需要提供母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依法予以注销;设立新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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