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核准企业更名申请材料提交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含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笔记:
1、投资者可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延期后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延期申请.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期,申请延期时需交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的投资者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
为加强企业名称管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企业。
企业申请登记,应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在规定范围内享有专有权。
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批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对企业名称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
灌云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管辖范围:
(一)以“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命名;?
(2)名称中间使用“China”、“China”、“National”、“Country”等字样(不含国际);?
(三)不包含行政区划。
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登记先确认条件。
1、无行政区划说明——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无行业声明----注册资本必须在1亿元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中的五类。
3、企业名称前缀的核准----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须有国务院批准文件;
4、无行政区划企业(含企业集团)更名的批复----按企业所在地经工商局审核出具变更意见书出具公司名称,我公司报国家工商总局批准。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相关规定
企业法人登记申请经批准并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机关登记批准,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企业法人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登记机关在上级登记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和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登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公司、企业、企业集团和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其他企业由所在地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
各级登记机关要建立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和登记统计制度,掌握企业法人登记相关基本信息,谋划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服务。登记机关应当根据社会需要,有计划地开展向社会提供企业法人登记资料的服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及其生产经营服务规模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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