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使用其名称,或经营范围涉及预登记许可。 2. 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个人工商户名预核准申请表》
经营者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和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申请→受理→审批→结果取证信息
\n个体商户名称验证要求
个体工商户名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个体工商户名称中可使用经营者名称作为字号。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作为字体名称,但行政区划的地名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个体工商户名可以用“厂”、“店”、“厅”、“部门”、“线”、“中心”等形式组织,但“企业”、“公司”字样和“中心”是不允许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个体工商户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
2.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族企业的,以主持经营者登记为经营者,所有参与经营的家族成员在《申请书》的经营者签名栏上签字。个体工商户登记”签字确认。提交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关系证明,并提交其他参与业务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将其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备案。
(三)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内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批的项目,并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4.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房屋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出租他人房屋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和房屋产权证明。市场组织者、经政府批准在现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5、委托代理办理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需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扩展信息
第十八条 申请同一登记机关管辖的个体工商户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预先核准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二)与其他企业名称变更未满一年的原名称相同的; (三)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相同。设立一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四)被注销未满一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第十九条个体工商户的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和误解。
第二十条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因经营范围涉及事前登记如吊销许可证,禁止从事某项业务,但其名称表明该业务仍在开展中,申请更名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市场主体名称权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登记机关强行要求或者变相强制个体工商户使用其名称,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进行登记,或者申请登记。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不予登记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名称争议解决程序参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相关文件的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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