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辖区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名称,工商部门在核准商号名称时,必须在字号前加上市、区名称。
2、对于所在地为县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名称,工商部门在核准字号名称时,必须在字号前加上县、乡名称。 .
个体工商户姓名登记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个体工商户名登记管理,规范个体工商户名的使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体工商户名的所有权本办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2.个体工商户不得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其名称登记适用本办法。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县(市工商局)和大中城市工商分局是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登记机关的名义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名称。
4、登记机关有权更正已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不当名称,上级机关有权更正下级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不当名称。当局。
5.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报告。个体工商户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6.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七、个体工商户 户名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市辖区的名称。行政区划可以以个体工商户所在的乡、街道或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为后缀。
8、个体工商户名称中可使用经营者名称作为字号。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能作为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有其他含义。
九、个体工商户名下的行业应为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经营特点时,其行业描述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中小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10.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组织形式可以使用“厂”、“店”、“厅”、“部门”、“行”、“中心”等词语,不能使用“企业” ”、“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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