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情况,分公司注册所需资料:总公司三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总公司复印件及公章(5份)总公司章程总行(总行登记工商局备案) 总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分行负责人签名。分公司负责人证明实际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复印件是复印件。就业证明复印件和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均为本地。需提供以下分行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加盖公章的三合一营业执照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如出租人为公司印章,则为产权证复印件;如果出租人是个人盖章并盖章,总公司章程必须在总公司所在地工商局打印,并由工商局盖章。分公司负责人出具实际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
如何查看分公司注册名称
一、如何查询总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名称
1、核对名称
1、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股东大会决议;
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登记
1、母公司需提交稿件:
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股东大会决议(即母公司决定设立分支机构的文件)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分公司负责人聘书需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母公司需提交材料:
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1:1复印件,需年检合格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原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需加盖母公司公章);
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需年检合格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公司章程(由母公司工商局转交,加盖工商局和母公司公章);
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⑶.提交工商登记表和材料:
所有提交的表格或材料需要签字的部分必须有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分行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原件、照片5张。
3.税务登记、发票领取
账户存款3万元以上。
4. 开立基本银行账户
开立银行基本账户需要提供母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二、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变更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报告;公司解散的,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公司依法;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和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的审议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大会作出的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关于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两个以上的股东批准:三分之二的投票权。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根据规定,如果总公司设立分公司核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准备相关文件,因为需要相关部门核对,并且只有在审批通过后。可以办理手续。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企名网”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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