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或者,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法律规定须经批准才能登记的项目的,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公司应当在报批前申请批准。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批。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时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以下文件:
①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预先批准的公司名称保留 6 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在保留期内不得转让。
公司名称验证法律法规
公司名称的登记应当符合公司名称登记的规定,即公司名称不得出现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会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等。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也可以使用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保持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n
(3)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部队人数;
(五)汉语拼音(外文名称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扩展信息: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际”字样:
(一)国有企业;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