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结构申请
一、行政区划: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为企业所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的行政区划置于名称的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1、使用控股公司名称的字号; 3、控股公司名称不包含行政区划。三、外商独资企业使用外(区)资企业名称,可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2、字号:企业名称中字号应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不得以行政区划作为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者的姓名作为字号。
三、行业: 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为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国民经济行业或业务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术语表达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类别的,企业名称中的行业以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表示。 2、企业名称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描述企业从事的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的性质属于五类以上国民经济产业;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 (三)与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注册的企业名称不同。 3、为体现企业经营特点,企业可以使用国家(地区)名称中字号后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如:北京***四川火锅有限公司.,Ltd., Beijing *** Korean BBQ Co., Ltd. “四川火锅”和“韩国烧烤”字样被视为公司的经营特色。 4. 企业名称不得或暗示任何超出其业务范围的业务。
四、组织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或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其他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得以“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申请。 ”、“部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如“北京***食品厂”、“北京***店”、“北京***技术开发中心”。
工商名称核验如何选择法人
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的原则
一、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下列文字:
1. 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3、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和单位编号;
5、外文汉字、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公司名称不得包含其他公司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前应冠以所属企业名称。
5、企业营业执照上只能写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名称:
(一)与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原名称变更未满1年的其他企业名称相同;
3.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的,企业应当按照原文翻译。翻译的原则是自己翻译和使用,无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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