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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注册
北京工商登记
如何在北京注册名字
● 哪些北京公司名称未获批准
(一)申请登记的公司名称与公司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下列情况,登记机关不予核准: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企业因前两项以外的原因被注销未满1年的。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企业名称、商号相同的企业名称、商号(企业名称、商号不反映行业的相同企业名称、商号特征),具有投资关系的除外;名称相同;与被撤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相同不满3年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 北京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示例:北京/市XXX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示例:北京/同城+XXX+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机构
示例:XXX信息咨询(北京/城市)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机构
示例:北京/城市+XXX+有限公司
4、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示例:XXX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前加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含地市)或县(含直辖市)区)行政区划名称。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北京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的内容和文字:
(一)不得包括下列内容和词语:
1.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三)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事机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名称、军号;\n
5、汉语拼音(外文名称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企业名称、商号相同的企业名称、商号(企业名称、商号不反映行业的相同企业名称、商号特征),具有投资关系的除外;名称相同;与被撤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相同不满3年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三)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如果名称中使用“国际”二字,“国际”不能作为字号或业务特征,而只能作为业务特征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 哪些公司名称不能以“北京”或“北京”为前缀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公司的公司名称不得冠以公司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 n(1) 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 n(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5) 历史悠久,商号知名;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三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 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China”、“China”、“National”、“National”或“International”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China”、“China”、“Nationwide”、“Country”、“International”等词语作为行业限定词的企业;
(二)使用外商(地区)投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 国家工商总局受理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以“中国”、“中华”、“民族”、“民族”、“国际”等词语开头;
(二)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国”、“国家”、“国家”等字样;
(3)不包括行政区划。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 当地各级工商主管部门的受理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n
(一)具有同级行政区划的企业;
(二)企业包含同级行政区划,使用控股公司名称字号。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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