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新公司需要先到工商局审核,名称通过后才能继续申请。下面以北京为例,说明如何验证工商名称。
首先,在浏览器中搜索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官网,进入后会在页面右侧找到【北京企业服务电子窗口平台】,如下图所示。
然后在电子窗口业务管理模块中使用您的个人帐户登录。
登录后,在首页【创业】模块下,点击【立即申请】,然后点击【创业】。
然后你会来到工商名称验证页面。名称格式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填写完信息后点击保存,然后点击下一步提交。
最后,您可以在电子窗口主页面的【我的商家】模块中查看验证名的验证状态。
甘肃省工商局如何操作网上核名
甘肃企业名称登记须知 ●哪些企业名称不予核准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 登记机关不予核准:企业已被撤销少于3年;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企业因前二年以外的原因被注销且不满一年的。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名称相同;除非有投资关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企业名称相同(企业名称不体现本企业特点)行业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其他企业原名称相同;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哪些企业和企业集团可以在名称中冠以“甘肃”或“甘肃省”,符合以下条件: 设立企业或新设立企业的条件之一可以是省名: (一)注册首都1000万元以上; (二)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省批准或认定的文化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农林牧渔业政府或省有关部门企业、经济认证企业;其他取得资质证书或者前置许可的社会中介机构;中央企业直接投资或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立的履行投资者职责的企业,以及再投资设立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投资设立的企业占资本金的50%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三年每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省级民营科技企业或省级农业龙头企业;驰名(驰名)商标的持有人;填补国内或省内空白的新产品的鉴定与开发;经省政府批准;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科技发展项目;省政府另有规定的。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团公司可以命名为省:控股子公司3家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6000万元以上,其中注册资本集团公司3000万元以上;科技型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总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以上。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其分支机构名称可以使用“甘肃”字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名称。 (六)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1、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示例:甘肃“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示例:甘肃/省+“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示例:“企名网”信息咨询(甘肃/省)有限公司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示例:甘肃/省“企名网”有限公司 4.企业名称+组织形式示例:“企名网”有限公司 2.企业名称应以企业所在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含地市)、县(含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为前缀。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的内容和字样 1、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字样: 1、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欺骗、误解公众的; 3、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部队人数; 5、汉语拼音(外文名称除外)和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名称中使用“国际”二字,“国际”不能作为字号或业务特征,而只能作为业务特征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习惯,如国际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哪些企业不需要使用企业所在行政区划的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知名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三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全国”或“国际”等字样的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或“国际”等字样名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作为行业限定词的企业; (二)使用外商(地区)投资企业商号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控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主要内容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受理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以“中国”、“中华”、“民族”、“国家”、“国际”; (2) ) 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 (3) 不包括行政区划。主要内容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受理范围 国家批准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一)以同级行政区划命名; (2) ) 包含同一级别的行政区划,并使用控股公司名称中的字体大小。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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