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名称不予核准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有下列情形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被吊销执照不足三年的;企业因前两项以外的原因未办理注销登记满一年。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经同一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商号相同;商业,除非有投资关系;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核准或登记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不反映行业特征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名称相同;与被撤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相同不满3年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示例:长沙/市“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示例:长沙/同城+“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示例:“企名网”信息咨询(长沙/市)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n
例:长沙/市+“企名网”+有限公司
4、公司名称+组织形式
示例:“企名网”有限公司
(二)公司名称 写明企业所在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含地市)、县(含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司名称不得包含文件的内容和文本
(一)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 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n3。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部队人数;
5、汉语拼音字母(在外文名称中使用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名称中若使用“国际”二字,“国际”不能作为字号或业务特征,只能作为业务特征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名称不能命名为“长沙”或“长沙市”\n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国有企业;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知名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三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国家”、“国家”或“国际”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国”、“中国”、“国家”、“国家”、“国际”等词作为行业限定词;
(二)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的外商独资企业,名称中间可加“(中国)”字样。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总局受理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以“中国”、“中华”、“民族”、“民族”、“国际”等词语开头;
(二)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民族”、“国家”等字样;
(3) 不包括行政区划。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地方各级工商部门验收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n
(一)具有同级行政区划的企业;
(二)包含同级行政区划并使用控股公司名称字号的企业。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公司名称长沙
哪些公司名称不予审批
(一)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有下列情形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除上述原因外,注销登记已完成不足一年。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经同一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商号相同;商业,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核准或登记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不体现行业特征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但有投资的除外关系;名称相同;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与3岁以下企业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哪些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名字可以带有“湖南”或“湖南省”字样
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湖南省著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司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基金)注册资本200万元及以上;
(二)申报出资200万元及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3)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四)不符合上述(一)、(二)项条件,但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应当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或委托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企业集团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母公司(集团核心企业)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及以上,拥有3家及以上控股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
(3) 集团内所有成员均具有法人资格。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示例:湖南“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示例:湖南/省+“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企业字号+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示例:“企名网”信息咨询(湖南/省)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字号+组织形式
例:湖南省“企名网”有限公司
4、企业字号+组组织形式
示例:“企名网”有限公司
2、企业名称前应冠以企业所在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含地市)、县(含市辖区)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名。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司名称中不得包含的内容和文字
一、不得包括下列内容和词语:
1.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伤害欺骗或误解;
(三)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事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名称中若使用“国际”二字,“国际”不能作为字号或业务特征,而只能作为业务特征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无需使用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国有企业;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商号知名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三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公司的名称中可以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家”或“国际”等字眼
公司使用“中国”、“中国”、“国家”、“国家”或“国际”等字样,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中国”、“中国”、“民族”、“国”、“国际”等词语作为行业限定词的企业;
(二)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区)资企业名称的,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总局受理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以“中国”、“中华”、“民族”、“民族”、“国际”等词语开头;
(二)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民族”、“国家”等字样;
(3) 不包括行政区划。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地方各级工商部门验收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n
(一)具有同级行政区划的企业;
(二)包含同级行政区划并使用控股公司名称字号的企业。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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