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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核名通知书提起行政诉讼

发表日期:2022-03-09 11:51:24
一、股东是否可以对工商登记行为提起诉讼 股东对公司登记机关的工商登记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公司登记机关除依照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外,应当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五十四条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应当出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的,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并自作出营业执照换发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申请人;作出准予注销公司登记决定的,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没收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不予预先核准或者登记的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不予核准通知书》和《不予登记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手续 (一)公司注册审批的法定程序 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符合法定条件的文件后,向申请人出具《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审查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应当自批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核发、补发或者收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并申请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和备案手续。 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5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出具《拒绝公司登记通知书》。 (二)公司审批登记工作程序 受理与审核:公司登记机关受理公司登记申请后,审核人员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批准:公司登记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根据审核意见决定批准或者不予登记。 颁发许可证:公司登记机关根据批准结果,颁发营业执照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并整理存档有关公司登记资料。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股东对公司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公司登记或者其他登记事项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6个月内收到有关行政行为的通知 提起行政诉讼。如需法律帮助,读者可前往“企名网”网站进行咨询。 对企业名称核验通知书提起行政诉讼 停下来,不要惊慌!回应某企业收到的《税务事项通知》|税务实务 很多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从来没有受到税务机关的积极“迎接”,突然收到一份《税务事项通知书》,企业主和财务人员会很慌张,变得手忙脚乱,没有线索。甚至有人会认为,我一定是被税务局盯上了,我会倒霉的! 无论是在日常征管管理还是税务稽查过程中,《税务事项通知书》都是税务机关使用最广泛的文件之一,也是纳税人比较常用的文件。在我们代理和咨询的大量案件中,有很多税务机关出具的不规范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本文提醒企业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时应注意的事项及相应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工作,促进税收执法文书合法、准确、规范使用,推进税收依法行政,今年11月,《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法的通知》 《执法文件》(国税[]179号)要求税务机关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使用和管理税收执法。法文文件。 上述通知共列出了67份税务执法文件,其中第一项是《税务事项通知》。 、依据、通知内容、税务部门印章和日期。 《税务事项通知书》用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知有关税务事项的情况。除法定特别通知外,税务机关在通知纳税人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时,还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本文件可用于办理涉税事宜。 《税务事项通知书》中最重要的是通知的内容,其中规定了办理通知事项的时限、信息、地点、税款和滞纳金数额、期限等。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担保人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的,应当通知被通知人。需要告知被告知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的,应当告知被告知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知税务行政复议的,应当注明税务复议机关名称。 1. 法律依据的具体条款未列出。根据国税发[]179号文的要求,税务机关应当填写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实践中,一些税务机关出具的文件将法律依据的具体内容填写简化,仅列明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名称,而没有列明具体的条文、段落和项目。 2、公司没有被告知应享有的权利和救济。根据国税发[]179号文的要求,税务机关应当填写办理通知事项的期限、材料、地点、税额和滞纳金、期限等。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的,应当通知被通知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然后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举报人对本通知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通知税务行政复议的,应当注明税务复议机关名称。实践中,部分税务机关发布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未告知纳税人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和救济措施。 3. 通知法庭的时间错误。根据国税发[]179号关于使用《税务事项通知》的通知,通知事项需要通知被通知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的,被通知人应通知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件范本的通知》于2006年实施,当时是根据1989年《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组织,应当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 20.修改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根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第二十条的规定,自5月1日起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为六个月。在实践中,偶尔看到5月1日之后发布的《税务事项通知》,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仍然列为三个月。 1.《税务事项通知书》是否规范的形式审查主要看标题和支付是否为同一税务机关,是否有签署日期,被通知人是否为单位。 2.判断通知内容是否基于物质与本单元有关。 3、及时联系发证税务机关确认有关事实。 4、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以应对可能的税务检查、复议、诉讼等程序。 5、案件复杂,涉案金额较大,可寻求专业帮助。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的期限。追诉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追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不超过一年.也就是说,即使税务机关不告知企业提起诉讼的期限,诉讼期限也不得超过自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一年。 2、是否所有《税务事项通知书》均可提起行政诉讼,取决于通知事项是否对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当通知的内容不影响纳税人的权利义务时,纳税人不享有法律救济的权利,当通知的内容影响纳税人的权利义务时,纳税人享有法律救济的权利。 作者:普通税(微信) 返回“企名网”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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