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一般在公司成立时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股东人数必须达到法定人数;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架构;有公司住所。
公司已按照股东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办理变更登记的,在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申请公司登记撤销变更登记的权力。
扩展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要求规定:
1、股东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使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货币计价另外,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用于出资;
2、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如发现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值的,其差额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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