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批复
国家工商总局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是企业做大做强后进一步做大做强的前提。
企业名称变更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京审批。审核通过后,下发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之后企业需持企业名称变更批准通知书到注册地办理具体注册事务。
注册后,仍需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送至北京国家工商总局备案!
企业登记相关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其他形式的责任也是可能的。
外商投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该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外商投资企业有其他形式责任的,外国投资者对该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是指开办外商投资企业所需的资金总额,即按其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之和。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总额,即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出资总额。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占总投资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间不得减少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变化确需减少的,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和转让注册资本,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抵押、转让其财产或者权益的,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章程代表外商投资企业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不能履行职权时,应当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职权。
外国投资者可以使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也可以以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形式出资。
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将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的人民币利润进行出资。
外国投资者投资机械设备的,该机械设备应当是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必要设备。
机器设备的价格不得高于当时同类机器设备的正常国际市场价格。
以价格方式出资的机器设备,应当开列出资明细清单,包括名称、种类、数量、价格等,并报审批机关备案。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附件。
公司升级为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
一、国家工商总局备案范围:
(1) 带有“中国”、“中国”、“国家”、“国家”、“国际”等字样;?
(2)名称中间使用“China”、“China”、“national”、“country”等字眼(不含国际); ?
(3) 不包括行政区划。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前置审批要求。
1、无行政区划说明——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无行业声明----注册资本必须在1亿元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中的五类。
3、企业名称中文字头的核准----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需要国务院批准文件;
4、无行政区划企业(含企业集团)名称变更的批复----按企业所在地经工商局审核后出具变更意见书出具公司名称,我公司报国家工商总局批准。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相关规定
企业法人登记申请经批准并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批准,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企业法人登记主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主管部门)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级登记机关在上级登记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和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登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公司、企业、企业集团和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其他企业由所在地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
各级登记机关应当建立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和登记统计制度,掌握企业法人登记相关基本信息,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服务。登记机关应当根据社会需要,有计划地开展向社会提供企业法人登记资料的服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及其生产经营服务规模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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